SUNNY三年 发表于 2009-7-23 21:38

目前我100号店中100%标价:lol

游戏天子 发表于 2009-7-23 21:39

明价暗价记得上次有过热烈讨论,个人还是觉得无规定必要
标价的应以先跟帖确认为准
不标价的应以双方确认为准
另多网出售的,在其它网售出的应举证时间先后
凡确认后不买或不卖或不举证的应给与不良记录

玉如意 发表于 2009-7-23 21:53

支持跟帖確認:]84)

兔宝宁宁 发表于 2009-7-23 21:56

我觉得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网站人性化的东西要存在 但是硬性的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讨论解决不了问题 把规则规定到买卖交易须知里吧 每个进网站和在网站的个体都要先了解和熟悉规则可以作为注册是必须提交同意的条款完善网站购物规则认同规则就在网站买卖 不认同就不要买卖 那样有了明确的规则再出问题无论买卖双方自己承担结果!有章可循不会有纠纷!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09-7-23 21:58

游戏天子、把我想说,又不会说的话,都说出来了:victory:

万航渡路 发表于 2009-7-23 22:00

明价跟帖确认为准,暗价任何方式的第一确认为准,但卖家要保留相关资证以备万一的质疑

五味子 发表于 2009-7-23 22:16

支持明码标价!
支持跟帖为准!

卡塔 发表于 2009-7-24 14:05

我觉得非要网上确认是不合理的,原因有三:1、有的人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2、有的人不擅长网络;3、时间紧迫,没空等网上一问一答的。因此只要卖家能拿出时间证据来,不论站内短信、QQ、旺旺还是电话,都应该是以最先确认达成一致的为准,当然拍卖除外。只是说在确认之后卖家应该及时编帖,免得造成误解。若出现纠纷,同意游戏天子的“卖家举证”办法,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卡塔 发表于 2009-7-24 14:12

至于明码标价也不能解决问题,有的人把价标得高高的,还是要花时间去砍价,仍然存在确认先后的问题。如此一来跟没标价有何区别?“预订”和“预定”定义清楚之后,觉得“预订”这个概念确实不好,应取缔。而“预定”在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的,且不应该让位于“确定”。就跟你在实体店不能硬买人家下了定金的东西一个道理。

此地无银 发表于 2009-7-24 14:36

以跟贴确认 至少能在买卖家双方能平衡一点 而且 确认为大 清晰不含糊
真正的预定 预定款倒无所谓 至少在与卖家联系后可采取的方式 双方沟通行的通 反之就含糊不清楚了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交易规则讨论